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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2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本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
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
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应的变更原会计政策。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主要内容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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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
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
产。

    3、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
利率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4、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修订。

   (二)新租赁准则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要求,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增加本公司
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                               影响金额
               使用权资产                                     122,626,897.98
             长期待摊费用                                      -2,198,436.26
             其他流动资产                                         -28,230.00
                 租赁负债                                     119,217,238.57
                 期间费用                                      -1,182,993.15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
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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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
知》(财会[2018]35号)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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