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为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城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为间接全资子公司蜂巢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 动力”)提供担保,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信息披露充分。 我们同意本公司对蜂巢动力提供担保。 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力辉 李万军 吴智杰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