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8-00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向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5
人,实际表决董事 15 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
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办理综
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南洋
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青岛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
请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含并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汇票贴现等业务),期限 1 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
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
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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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法律手续为准。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接洽,本
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 3 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
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
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
他法律手续为准。
三、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符合《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将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我们同意公司注册发行 20 亿元中
期票据。
四、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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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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