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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8-03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
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对
本公司章程修订的有关指导意见,现拟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修订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前:
    第一条 “为维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1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修改内容:
    增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二、新增内容
                        第五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九十五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
共产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纪委”)。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核心
和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的核心地位,形成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党委会
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 1 名,党委委员若
干名;设纪委书记 1 名,工会主席 1 名。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副书记、委员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坚持和完善“双
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符合
条件的党委委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的职责。党委不直接领导经理层,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落实
党委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按党委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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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报告落实情况。党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
使职权,科学决策。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设政工处作为工作部门,业务涵盖组织、宣
传、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等。
    第九十九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在本企业贯彻执
行;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
事会推荐人选,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问题: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
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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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
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
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
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
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
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
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
党委成员,要在方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
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
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公司党组织带头遵守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公司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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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
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第一百零四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
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
合中央和省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
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增加以上内容后,其他相关条文序号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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