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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8-05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为应对未来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减少融资风险,保障到期偿债

资金需要,优化负债结构,在保持资产负债率稳健的前提下,超前布

局做好资金储备工作,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用以置换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债券名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

     (二)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

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

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

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品种债券。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1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拟分

期发行,各期附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期数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

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

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

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

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

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

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定价与

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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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八)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九)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

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

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

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

情况确定。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

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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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

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十四)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

    (十五)拟挂牌转让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六)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之日起的 24 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

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无异议函,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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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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