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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23  

						       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闫章立先生的简历,经过认真审阅
与调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闫章立先生的诚信、其在有关行
业的成就及经验、其专业及教育背景以及身体状况符合履行董事职责的
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闫章立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二、关于收购河南中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河南中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平煤股份加
快自身资产优化,整合煤炭产业链条为目的;收购价格是经备案的评估
报告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
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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