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4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5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4
人,实际表决董事 14 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
下事项:
一、关于增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 2019-051 号公
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杜波先生、王良先生、
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潘树启先生已
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增资控股,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将逐步拓宽,经
营业绩将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宽和资本金规模的扩大而增加,从而能够
增加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同时有利于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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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成本。由于增资财务公司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对上述
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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