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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5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4

人,实际表决董事 14 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

下事项:

     一、关于设立煤炭开采利用研究院的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煤

炭开采利用研究院的议案。

     为充分激发创新活力,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应用性研发为重点,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

技管理体系,公司拟设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开采利用

研究院,下设瓦斯研究所、煤矿开采技术研究所、煤焦化工研究所。

     二、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

的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1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顶山分行申请办理 30 亿元人民币最高余额内的综合授信业务,以及

除综合授信以外固定资产、技术改造等项目贷款业务,期限五年(2019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与上

述业务相关的协议、合同,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公司具体权力义务

以被授权人签订的相关业务协议、合同和办理的其他相关法律手续为

准。

       三、关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

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恒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

行接洽,本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敞口不超过 6 亿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保理、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及通过该行办

理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期限三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

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力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

他法律手续为准。

       四、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


                                  2
的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

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该行申请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

两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

签署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综合授信业务的有关合同、协

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力义务

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五、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综合

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该行申请人民币 26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并同意本公司在该行办理需缴存保证金的信贷业务时以自有资金提

供质押担保,期限三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

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力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

他法律手续为准。


                              3
    六、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洽,

本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28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

务,期限两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

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力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

他法律手续为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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