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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017-04-1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了以 2016 年
末总股本 3,000,000 万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 41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15 元(含税)的分配方案。
    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
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   虎   钟瑞明   杨春锦   余海龙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