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聘任黄克斯先生为副总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裁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等 方面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副总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黄克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 虎 钟瑞明 杨春锦 余海龙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