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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18-019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
条款,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方案》,决议购回并注
销部分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共有 20 名激励对象触发不
得解锁并回购的情形,合计回购股票数量为 366 万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
4.866 元/股执行,合计回购资金为 17,809,560 元。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
公司将继续减少注册资本 3,660,000 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 29,988,173,317 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行
为不涉及除本公司之外的其他所属经营主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 需债权人知悉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
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6 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
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86498888
    传真:010-8649817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