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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04-12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内控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决策复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