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薛克庆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聘任薛克庆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薛克庆先生已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了相应 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 任薛克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