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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28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18-045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对《关
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和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的议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 5
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决议如下:

    一、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依据充分,调整程序符合《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
制性股票计划》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范围,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激励范围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激励范围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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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安排、限售安排、解锁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
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提升公司市场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将上述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和第二期 A 股限制
性股票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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