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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建: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7-1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已经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对中
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 90170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
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 298,680.66 万元。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