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潞安环能: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05-19  

						                山 西 德 为 律 师 事 务 所
                               Shanxi Dewei Law Office

                                     中国太原

                      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 368 号水工大厦十层

                                    邮编: 030006

                   电话:(0351) 8780205 8780204 传真: (0351) 8780205

                             电子邮件: dwyls@163.com




       关于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贵公司的委托,山西德为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管晋宏、徐德峰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就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贵公司提供的

与本次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出具日前已发生的

或存在的事实,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出具。

    本所律师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对贵公司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1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大会的召集

    1.1.1 根据 2017 年 4 月 27 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潞安环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本次大会。

    1.1.2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和《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六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

    1.1.3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上述网站上公告了本次大

会的会议资料。

    1.1.4 经核查,本次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本次大会的召开方式

    1.2.1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1.2.2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

室举行,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志清先生主持。

    1.2.3 本次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

                                 2
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1.2.4 经核查,公司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2.1    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的法律文件,截止

2017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 时止,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股份 1445362498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2%。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截止 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一致。

    2.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大会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6 名,代表股份 6,051,969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3    出席本次大会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名,代表股份

95,413,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9%。

    2.4    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3
人员。

   2.5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3.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大会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和表决。

   列入本次大会的议案共十七项:

    (1) 二○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二○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二○一六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关于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二○一六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关于公司二○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潞安集团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二○一七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4)关于为潞宁煤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4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5.01 选举李晋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 选举游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 选举郭贞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4 选举孙玉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5 选举刘克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6 选举王志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7 选举肖亚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8 选举洪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9 选举王观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10 选举吴有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11 选举唐军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16.01 选举李清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 选举杜铭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 选举张正堂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4 选举张翼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5 选举陈晋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6 选举赵利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1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01 选举张宏中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7.02 选举吴克斌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7.03 选举石汝欣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7.04 选举李旭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7.05 选举张丛林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7.06 选举李建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7.07 选举申素利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2   本次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在本次大会股东

通过的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3.3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现场投票的

合并统计表决结果,本次大会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大会对列入大会的十七项议案及其子项逐项进行表决。其中第

七、八项议案表决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十

五、十六、十七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列入本次大会的十七项议案表决时:其中第九项议案,经出席本次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通过;其

余十六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有效通过。

    3.4 经核查,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