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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气: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8-02-10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18-013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 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本息兑付
                             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 电气 02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2 日
12 电气 02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2 月 23 日
12 电气 02 债券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2 月 27 日
12 电气 02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2 月 27 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8年2月27日支付5年期债券“12电气02” (债券代码“122224”)2017年2
月27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的利息及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公告
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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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核准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3号文核准发行。
    3.债券简称及代码:3年期债券简称为“12电气01”,债券代码“122223”;5
年期债券简称为“12电气02”,债券代码“122224”。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其中“12电气01”为人民币4亿元,“12电气02”
为人民币16亿元。
    5.债券利率:“12电气01”票面利率为4.50%,“12电气02”票面利率为4.90%。
    6.债券期限:“12电气01”为3年期,“12电气02”为5年期。
    7.债券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3年2月2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中,“12电气01”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2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12电气02”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期:本期债券中,“12电气01”的兑付日期为2016年2月27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12电气02”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新世纪债评(2012)010396号),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本息方案

    按照《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次债券兑付本息方案如下:
    1.本次兑付的本金为“12 电气 02”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16 亿元,即每手(面
值 1,000 元)“12 电气 02”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
    2.“12 电气 02”票面利率为 4.90%,本次每手(面值 1,000 元)“12 电气 02”
派发利息为 49.0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债券兑付本息日

    12 电气 02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2 日
    12 电气 02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2 月 23 日
    12 电气 02 债券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2 月 27 日
    12 电气 02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2 月 27 日

四、债券兑付本息对象

    1、本次“12 电气 02”债券兑付本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电气 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本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相
关本金及相关利息足额划拨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相关本金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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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相关本金及相关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2电气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9.20元
(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电气02”(面
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9.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
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
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
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发行人,然后由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 212 号
    联系人:宋胜健、严骏
    电话:021-3326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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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1-3326 1072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联系人:赵留军
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010-6653 8566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 011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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