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8-02-23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8-01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已判决;
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诉讼涉及工程款 374,674,472.65 元及逾
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相关利息;
本公司已对涉案项目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如公司收回
该项工程款,则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一、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简称“三〇七医院”或“被告”)
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或“本公司”或“原
告”)工程款,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请判决三〇七医院支付本公司相关工程款 374,674,472.65 元及逾
期利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受理本案,关于本案
事实、诉讼请求情况,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宁波建工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5-044)。2017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向
法院增加诉讼请求,诉请增加支付本公司相关工程欠款按照银行同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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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利率算自 2014 年 6 月 27 日起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的相关利息
4,182,581.87 元。详见本公司 2017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7-049)。
二、案件判决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高民初字
第 3559 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主要如下:
1、三〇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工程款 190,745,424.48 元;
2、三〇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延期支付工程欠款 190,745,424.48 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4 年 10 月 30 日起至实际支付工程欠款之日止);
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三〇七医
院提供三〇七医院三防应急医疗综合楼工程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4、驳回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已对涉案项目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如公司收回该
项工程款,则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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