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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交建:控股股东《关于中国交建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2017-10-21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
                            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13]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
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以下简称“《监管政策》”)的
规定,中国交建对其在报告期内(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用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
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交建的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

    根据《监管政策》的要求,《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中国交建及下属公司
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中国交建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因
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或正在被(立案)
调查的情形,给中国交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
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