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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7-1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和查询相关材料,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
国港湾为哥伦比亚 MAR2 项目提供 9400 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港湾)为其控股的哥伦比亚 MAR2 项目提供 9400
万美元的融资担保。此项担保是根据投资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
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 昌 泓




      魏 伟 峰




                                    2019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