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19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审阅了如下关
联交易事项:
1.关联方中交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塞尔维亚中国
工业园项目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约840万
欧元。
2.2019年度公司承租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楼的租赁费用上限由14,000万元调整到17,000万元,增加
3,000万元。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
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 昌 泓
魏 伟 峰
2019 年 11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