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00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 号)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245.00 万元,扣除本 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7,244.2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5,000.78 万元,上述款 项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 0003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及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使用自筹 差额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1)-(2) 金金额 1(1) (2) 天津北辰商 1.1 106,900.00 28,047.00 24,513.65 3,533.35 场项目 呼和浩特玉 1.2 56,600.00 7,611.00 7,682.53 -71.53 家居商 泉商场项目 1 场建设 东莞万江商 1.3 39,400.00 11,674.00 16,414.51 -4,740.51 项目 场项目 哈尔滨松北 1.4 92,100.00 41,683.00 29,480.94 12,202.06 商场项目 1.5 乌鲁木齐会 80,000.00 55,985.00 49,666.36 6,318.64 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使用自筹 差额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1)-(2) 金金额 1(1) (2) 展商场项目 小计 375,000.00 145,000.00 127,757.99 17,242.01 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 2 60,000.00 45,000.00 - 45,000.00 项目 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 3 30,000.00 20,000.00 - 20,000.00 目 4 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 50,000.00 40,000.00 - 40,000.00 5 偿还银行借款 80,000.00 40,000.00 40,000.00 - 6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5,000.78 - 15,000.78 合计 625,000.00 305,000.78 167,757.99 137,242.79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与 2018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一致,系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 截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 167,757.99 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与公司已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差额为 137,242.79 万元。其中, 天津北辰商场项目、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东莞万江商场项目、哈尔滨松北商 场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均已顺利完成。 三、部分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前期规划完成了天津北辰商场项目、呼 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东莞万江商场项目及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等 4 个家居商场 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其中,天津北辰商场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为 28,047.00 万元,实际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为 24,513.65 万元,相较于计划投资 额节余 3,533.35 万元;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41,683.00 万元,实际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为 29,480.94 万元,相较于计划投资额节余 12,202.06 万元。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实施相关项目过程中,坚持谨慎、节约的原 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注重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以最少的投 入达到了最高的效能,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结项募 投项目 “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4,812.04 万元,用于补足 结项募投项目“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与“东莞万江商场项目”实际使用自筹 资金相较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出的部分。上述计划实施后,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 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7,682.53 万元,东莞万江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调整为 16,414.51 万元。 同时,公司拟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天津北辰商场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3,533.35 万元及“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7,390.02 万元用于 “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以满足该募投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上述计划实施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的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66,908.37 万元。 五、上述事项审议程序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将部分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 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做强主营业务,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 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他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 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结项募投项目“天津北辰商场项目”与“哈 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已结项募投 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