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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发:独立董事意见2017-11-14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财
务”)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财务”)所涉关联交易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将本次交易所涉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认可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
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符合本次
评估的目的所需,与本次评估目的具有良好的相关性,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

    4、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经审阅陆建忠先生的简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陆建忠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