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境外年度审计师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会议材料,并对公司续聘境外年度审计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在担任本公司 2017 年度境外审计师 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性和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续聘安永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境外审计师。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