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期权首次授予日:2020 年 3 月 30 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78,220,711 份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远海发”)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3月30日。具体情 况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1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详 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关于〈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 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 会在股东大会上就拟进行首次授予的127名激励对象核实情况进行了 2 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 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 备授予资格,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对应取消股票 期权数量1,406,292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127人调整为12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9,627,003份调整 为78,220,711份。除此之外,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其所 获授权益数量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3 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 2. 激励对象发生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 章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三)在授予日的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业 绩条件,才可实施本次授予: 1. 2018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 (EOE)不低于45%,不低于公司近三年该指标的平均值,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2018年该指标的50分位值; 2.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2018年该指标的50分位值。 3. 授予时前一财务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成中国远洋海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预算目标。 4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 予股票期权的情况且均满足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3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24名激励对象78,220,711份股票期权。 四、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 年 3 月 30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78,220,711 份; (三)行权价格:2.52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 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九章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首次授予人数:124 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定向发 行的 A 股普通股票; (六)行权安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 计划之日起计 10 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 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包括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 行权安排,在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 3 批匀速生效,具体生效 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1/3 5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行权期 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1/3 行权期 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1/3 行权期 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次获授权 益总量的 1/3;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 得行权。本计划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 回并统一注销。 (七)生效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当公司和激励对象(包括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满 足以下条件时,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生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6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激励对象发生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 四章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三)当公司的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不存在国资委、 证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 按照生效安排生效,具体生效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不低于 46.5%;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 第一个 增长率不低于 6.5%,且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行权期 分位值。2020 年达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 标,且 ΔEVA 大于 0,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不低于 47%;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 第二个 长率不低于 7%,且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 行权期 值。2021 年达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 且 ΔEVA 大于 0,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不低于 47.5%;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 第三个 增长率不低于 7.5%,且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行权期 分位值。2022 年达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 标,且 ΔEVA 大于 0,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如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相应批次的股票期 7 权作废。 (八)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 况: 占本次授予 占 股 本 总 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股数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1 王大雄 董事长 1,500,000 1.92% 0.0129% 2 刘冲 总经理 1,490,100 1.90% 0.0128% 3 徐辉 副总经理 1,490,100 1.90% 0.0128% 4 林锋 总会计师 1,264,300 1.62% 0.0109% 5 明东 副总经理 1,264,300 1.62% 0.0109% 6 左国东 纪委书记 1,264,300 1.62% 0.0109% 7 杜海英 副总经理 1,264,300 1.62% 0.0109% 8 彭红敏 安全总监 975,700 1.25% 0.0084% 9 蔡磊 董事会秘书 629,400 0.80% 0.0054% 占本次授予 占 股 本 总 额 激励对象 人均授予股数 授予股数合计 总量比例 的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 1,238,055.56 11,142,500 14.24% 0.0960% 小计,共 9 人 总部核 心管理 人员及 575,854.58 19,003,201 24.29% 0.1637% 业务骨 其 他 干,共 激 励 33 人 对象 子公司 核心管 61.46% 586,280.61 48,075,010 0.4141% 理人员 及业务 8 骨干, 共 82 人 小计, 85.76% 583,288.79 67,078,211 0.5779% 115 人 授予合计,共 0.6738% 630,812.2 78,220,711 100.00% 124 人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 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3月30 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78,220,711份股 票期权。 六、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存在激励 计划公告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行为。 七、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 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 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 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 型以董事会当天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 测算。 10 根据 2020年3月30日的各项数据,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 如下: 输入参数 参数值 参数释义 中远海运发展与预期期限一致的历史股价波 预期波动率 42.69% 动率;交易日参考了授予前一年度总交易天 数 预期分红率 0.0% 根据估值原理和国资委规定,以 0%作为输入 以中债网估值基准日公布的相同期限的国债 无风险利率 2.3828% 年化利率,如不存在与预期期限一致的国债, 选取短于该期限的国债利率为替代 预期期限= 0.5*(加权的预期生效期+总有效 期),加权的预期生效期=∑每批生效比例*该 预期期限 5 批预期生效期。即: 0.5*[2*(1/3)+3*(1/3)+4*(1/3)+7]=5(年) 行权价格 人民币 2.52 元 证监会与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行权价格 股票市场价格 人民币 1.99 元 中远海运发展股票 2020 年 3 月 30 日收盘价 估值结果 人民币 0.66 元 估值基准日每股期权价值 估值结果/股价 33.17% Black-Scholes 估值结果/股票市场价格 根据估值模型各项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为0.66元,首次授予78,220,711份股票期权的价值为 5,162.5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 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2020年-2024年期权成本摊销 情况如下: 11 单位:万元 影响年度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年度摊销金额 1,398.20 1,864.26 1,218.94 573.62 107.55 (人民币) 占 2019 年营 0.10% 0.13% 0.09% 0.04% 0.01% 业收入比例 占 2019 年归 属于母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 0.86% 1.15% 0.75% 0.35% 0.07% 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比例 以上测算结果将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为准。由本 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本次授予涉及的对象及首次授予日的 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12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 (三)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独立意见 十、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