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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发: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3-31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期权首次授予日:2020 年 3 月 30 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78,220,711 份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远海发”)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3月30日。具体情
况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1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详

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关于〈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
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
会在股东大会上就拟进行首次授予的127名激励对象核实情况进行了


                               2
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
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

备授予资格,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对应取消股票

期权数量1,406,292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127人调整为12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9,627,003份调整

为78,220,711份。除此之外,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其所

获授权益数量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3
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
   2. 激励对象发生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
      章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三)在授予日的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业
绩条件,才可实施本次授予:
   1. 2018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
      (EOE)不低于45%,不低于公司近三年该指标的平均值,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2018年该指标的50分位值;
   2.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2018年该指标的50分位值。
   3. 授予时前一财务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成中国远洋海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预算目标。


                             4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
予股票期权的情况且均满足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3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24名激励对象78,220,711份股票期权。


    四、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 年 3 月 30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78,220,711 份;

    (三)行权价格:2.52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

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九章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首次授予人数:124 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定向发

行的 A 股普通股票;

    (六)行权安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

计划之日起计 10 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

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包括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

行权安排,在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 3 批匀速生效,具体生效

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1/3


                                    5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行权期      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1/3
 行权期      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1/3
 行权期      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次获授权

益总量的 1/3;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

得行权。本计划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

回并统一注销。

    (七)生效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当公司和激励对象(包括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满

足以下条件时,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生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6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激励对象发生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

       四章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三)当公司的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不存在国资委、

证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

按照生效安排生效,具体生效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不低于 46.5%;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
  第一个
            增长率不低于 6.5%,且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行权期
            分位值。2020 年达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
            标,且 ΔEVA 大于 0,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不低于 47%;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
  第二个
            长率不低于 7%,且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
  行权期
            值。2021 年达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
            且 ΔEVA 大于 0,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不低于 47.5%;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
  第三个
            增长率不低于 7.5%,且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行权期
            分位值。2022 年达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
            标,且 ΔEVA 大于 0,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如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相应批次的股票期

                                7
权作废。

       (八)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

况:
                                                占本次授予 占 股 本 总 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股数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1      王大雄      董事长        1,500,000      1.92%        0.0129%
  2       刘冲       总经理        1,490,100      1.90%        0.0128%

  3       徐辉      副总经理       1,490,100      1.90%        0.0128%
  4       林锋      总会计师       1,264,300      1.62%        0.0109%
  5       明东      副总经理       1,264,300      1.62%        0.0109%
  6      左国东     纪委书记       1,264,300      1.62%        0.0109%
  7      杜海英     副总经理       1,264,300      1.62%        0.0109%
  8      彭红敏     安全总监        975,700       1.25%        0.0084%

  9       蔡磊     董事会秘书       629,400       0.80%        0.0054%

                                                占本次授予 占 股 本 总 额
  激励对象        人均授予股数   授予股数合计
                                                总量比例    的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
                  1,238,055.56     11,142,500     14.24%       0.0960%
小计,共 9 人
        总部核
        心管理
        人员及
                   575,854.58      19,003,201     24.29%       0.1637%
        业务骨
其 他
        干,共
激 励
        33 人
对象
        子公司
        核心管                                    61.46%
                   586,280.61      48,075,010                  0.4141%
        理人员
        及业务


                                      8
         骨干,
         共 82 人
         小计,                               85.76%
                    583,288.79   67,078,211             0.5779%
         115 人
授予合计,共                                            0.6738%
                    630,812.2    78,220,711   100.00%
124 人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

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3月30
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78,220,711份股

票期权。




    六、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存在激励
计划公告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行为。


    七、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

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
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

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
型以董事会当天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
测算。

                               10
    根据 2020年3月30日的各项数据,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
如下:
    输入参数          参数值                        参数释义
                                  中远海运发展与预期期限一致的历史股价波
 预期波动率         42.69%        动率;交易日参考了授予前一年度总交易天
                                  数
 预期分红率          0.0%         根据估值原理和国资委规定,以 0%作为输入
                                  以中债网估值基准日公布的相同期限的国债
 无风险利率        2.3828%        年化利率,如不存在与预期期限一致的国债,
                                  选取短于该期限的国债利率为替代
                                  预期期限= 0.5*(加权的预期生效期+总有效
                                  期),加权的预期生效期=∑每批生效比例*该
  预期期限             5
                                  批预期生效期。即:
                                  0.5*[2*(1/3)+3*(1/3)+4*(1/3)+7]=5(年)
  行权价格       人民币 2.52 元   证监会与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行权价格
股票市场价格     人民币 1.99 元   中远海运发展股票 2020 年 3 月 30 日收盘价

  估值结果       人民币 0.66 元   估值基准日每股期权价值

估值结果/股价       33.17%        Black-Scholes 估值结果/股票市场价格


    根据估值模型各项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为0.66元,首次授予78,220,711份股票期权的价值为
5,162.5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
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2020年-2024年期权成本摊销
情况如下:




                                     11
                                                               单位:万元

   影响年度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年度摊销金额
               1,398.20   1,864.26        1,218.94   573.62        107.55
(人民币)
占 2019 年营
                0.10%      0.13%           0.09%     0.04%         0.01%
业收入比例
占 2019 年归
属于母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    0.86%      1.15%           0.75%     0.35%         0.07%
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比例

    以上测算结果将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为准。由本
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本次授予涉及的对象及首次授予日的
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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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
     (三)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独立意见


     十、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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