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远海发: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03-3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