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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发: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0-03-31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0-024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27 人调整为 124 人
   2、首 次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 由 原 79,627,003 份 调 整 为
       78,220,711 份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远海发”)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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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详
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关于〈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
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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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
会在股东大会上就拟进行首次授予的127名激励对象核实情况进行了

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
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

备授予资格,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对应取消股票

期权数量1,406,292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127人调整为12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9,627,003份调整

为78,220,711份。除此之外,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其所

获授权益数量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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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本次授予涉及的对象及首次授予日的
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
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
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
的情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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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独立意见


    八、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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