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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2017-08-01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7[05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因筹
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 (股票简称:招商轮船,股票代码:601872) 已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起停牌(详见公告:2017 [021])。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
[028]),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2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7 [030]),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
超过一个月。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 [038]),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 日
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披露前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事前审批,且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和业务分布境内外,尽职调查、审
计及评估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交易需协调
的相关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与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交易方案所
涉及的具体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同时,相关尽职调查、审计


                                   1
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预计无法于首次停牌后 3 个月内复牌。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自 2017 年 8 月 2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 [043])和《招商轮船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 [054])。
    一、框架协议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下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招商轮船关于
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52])。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预计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经贸船
务下属的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
恒祥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下称“标
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属于水上货物运输业务相关行业。标
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
    2、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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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双方同意将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确定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并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对相关交易事项作进一步明确约定。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预计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披露前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事前审批,且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和业务分布境内外,尽职调查、审
计及评估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交易需协调
的相关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与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交易方案所
涉及的具体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同时,相关尽职调查、审计
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交易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障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
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
期复牌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自停牌以来,本次交易各方及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
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披露前需经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前审批,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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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分布境内外,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定,交易需协调的相关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与相

关各方仍需就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与协
商。同时,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因此,预计
无法在停牌起满 3 个月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本次延期复牌

有利于进一步细化本次交易相关工作,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

招商轮船申请延期复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 号)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
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交易各项工
作完成后尽快复牌。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
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披露前需经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事前审批,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和业务分布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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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定,交易需协调的相关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与相关各方仍需

就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同时,相
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因此,预计无法在停牌起
满 3 个月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本次延期复牌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相关工作,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时避免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尚待完成的工作及预计复牌时间
    公司将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包括具体方案、尽职调
查、审计、评估等事项,进一步就交易细节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并
积极与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沟通,争取尽早签
署正式的交易文件。公司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预计在 2017
年 9 月 2 日之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方案,并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六、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况
    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发布《招商轮船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
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47]),后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 14:00-15:0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
(http://sns.sseinfo.com),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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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及公
司披露的《招商轮船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 [049])。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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