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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7-09-0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向
恒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控股”)、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滚装物流”)、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国际”)、
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船务香港”,与恒祥控股、
深圳滚装物流及长航国际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股东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经贸船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之事宜,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职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
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担任本次交易的
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通诚作为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除本次聘请外,公司与中通诚及
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
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1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公司购买
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通诚采用了基础资产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
方法对深圳滚装和长航国际进行了评估,并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采用了基础资产法对恒祥控股和经贸船务香港进行了评估,并选择基础资产法的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
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状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
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尚待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良                                     曲毅民


吴树雄                                   冯道祥




                                                  二〇一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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