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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7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6 月公司实现母公司的净利润 1,181,716,635.93 元,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3,974,239,036.04 元,计提盈余公积 118,171,663.59 元。2018 年 6 月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5,999,961.20 元(含税)。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31,784,047.18 元;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

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次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2018

年 1-6 月份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为了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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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冶、沈艺峰、刘树浙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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