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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泰电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6-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泰电器”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正泰电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查,具
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2016年12月8日,正泰电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正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31号),
核准公司向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Treasure Bay Investments Limited、杭州通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祥投资”)、杭州浙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浙景投资”)、上海君彤鸿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彤鸿璟”)7家
企业及南存辉等161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562,481,330股普通A股股票,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4,242,42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
司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经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1,881,927,340股。

    2017年2月22日,公司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本
248,009,101股,总股本增加至2,129,936,441股。2017年3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
第一次行权登记,新增股本4,533,100股,总股本增加至2,134,469,541股。2017年7月24日,公司完成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新增股本16,666,100股,总股本增加至2,151,135,641股。2017年
11月29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登记,新增股本292,875股,总股本增
加至2,151,428,516股。2018年9月14日,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000股,总股本减少至2,151,408,516股。2019年1月11日,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168,600股,总股本减少至2,151,239,916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总股
本为2,151,239,916股。



    二、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之承诺
                                              1
    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及王永才、仇展炜、徐志武、
朱信敏、吴炳池、陈景城、林黎明、陈国良、周承军、程南征、柯丽华、张晓原、陈卉、金建波、李
崇卫、张帆、陆川、陈源、金秀华、黄李忠、金炘、陈建克、谢宝强、黄启银、倪彩荣、张智寰、朱
信阳、沈道军、高亦强、潘性莲、罗易、叶建丹、郑春林、朱宝新、张微微、胡子洛、吴红宇、施曼
野、戈悟觉、包正、吴旭升、胡远东、胡新宇、倪庆环、张璐、黄永钦、杨玉霜、陈建强、胡万伍、
林齐、吴依娜、吴丽娜、朱晓霞、吴建平、吴建敏、赵丽娜、郑有义、陈雷、袁艳辉、吴敏洁、朱爱
忠、郑志东、吴万雄、郑爱珍、王仁远、寿国春、王建清、高仁春、叶松仟、黄星金、陈宣富、吴建
芳、吴建玲、赵志芬、施成法、李南、胡琦莹、林建新、周敬东、李栋荧、李红、黄云斌、李忠强、
陈珠献、陈柯亦、陈业欣、陆秀峻、钱旭光、倪仕灿、周炳辉、陈庆更、叶崇银、朱益忠、黄永余、
包蓓惠、吴荣参、王良平、金仁进、叶荣、金川钧、林智生、陈国际、陈庆来、翁志明、过润之、朱
信善、徐也洁、杨宣才、秦伟锋、李金辉、郑乐英、陈永平、郑文松、郑建鸣、叶文林、陈星孟、周
华、张苏叶、陈百乐、林发云、胡志像、金萍、宋国峙、蔡碎妹、郑云峰、徐汉秋、黄林玉、董勇、
赵兰芬、朱筱秋、郑孟印、卢锡林、胡二敏、仲逸华、王莲英、李银良、王晨怡、高小珍、金小阳、
吴华荣、吴晓东、吴元丹、倪月华、季瑛、林芬芬、王一路、陈晓玲、洪宝妹、俞武、朱洁文、赵微
微、包秀根、张惟峰、朱虹、潘丽珠、王鹏举、王竹芳157名自然人交易对方(以下简称“157名自然
人交易对方”,不包括正泰集团、正泰新能源投资、Treasure Bay Investments Limited3家企业以及南
存辉、南尔、南笑鸥、南金侠4名自然人交易对方)。上述股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均承诺:

    (一)股份锁定安排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和157位自然人交易对方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正
泰电器对价股份,如在取得对价股份时其他交易对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照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为准。

    在上述基础上,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本人/本企业进一步承诺,如
认购的全部或部分对价股份适用12个月的法定锁定期,在12个月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其因本次
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按照以下安排分三期解锁,当期未解锁的对价股份不进行转让。

    第一期解锁:本人/本企业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对标
的资产2016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承担完毕之日后,可解锁股份数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
×25%-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所补偿股份;

    第二期解锁:本人/本企业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对标
的资产2017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承担完毕之日后,可新增解锁股份数为:所取得的对价股
份×60%-累计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所补偿股份-已解锁股份数;

    第三期解锁:本人/本企业所取得的剩余对价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

                                            2
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承担完毕之日后,可新增解锁股份数为:
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累计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所补偿股份-已解锁股份数。

    如本人/本企业认购的全部或部分对价股份适用36个月的法定锁定期,则该等股份于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一次性解锁。本人/本企业按照与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
定,负有利润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本人/本企业因本次发行所获对价股份的解锁以其承
担的补偿义务已解除为前提。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本人/本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需根
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
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本企业由于正泰电器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
增持的正泰电器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除通祥投资、浙景投资、君彤鸿璟以外的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订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上述交易对方承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开发”)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0,101 万元、80,482 万元、90,006 万元。实际净利润数在补偿期间内未
达到预测净利润数的,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业绩补偿承诺方拥有的股
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

    2、实际净利润测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正泰新能源开发应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会计年
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正泰新能源开发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查,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正泰新能源开发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
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在专项审核意见中,对
正泰新能源开发每年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将按同期 3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实际使用的额度、占用
时间,并剔除利息资本化影响后,计算资金成本,并在计算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时予以单独扣除。



    三、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之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4781 号《关
于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正泰新能源开发 2018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3
                    项目                                      金额(万元)

                业绩承诺净利润                                 90,006.00

              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                               96,752.49

       审定后实现数与业绩承诺数比之完成率                        107.50%

    根据正泰电器与除通祥投资、浙景投资、君彤鸿璟以外的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鉴于标的公司 2018 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的
107.50%,相关交易对方所取得对价股份数量可解锁 4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自上市至今已届满 30 个月,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得到严格履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进行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2,273,0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为 32,273,0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158 名,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解除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             限售数量(股)

   1                王永才                        3,362,439                  3,362,439
   2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3,359,495                  3,359,495
   3                仇展炜                        2,657,205                  2,657,205
   4                徐志武                        1,928,502                  1,928,502
   5                朱信敏                        1,924,150                  1,924,150
   6                吴炳池                        1,384,695                  1,384,695
   7                陈景城                        1,160,603                  1,160,603
   8                林黎明                         938,418                    938,418
   9                陈国良                         660,235                    660,235
  10                周承军                         651,021                    651,021
  11                程南征                         637,591                    637,591
  12                柯丽华                         563,426                    563,426
  13                张晓原                         517,026                    517,026
  14                  陈卉                         502,493                    502,493
  15                金建波                         490,042                    490,042
  16                李崇卫                         490,042                    490,042
  17                  张帆                         455,919                    455,919

                                            4
18     陆川       425,297   425,297
19     陈源       375,693   375,693
20   金秀华       375,693   375,693
21   黄李忠       375,290   375,290
22     金炘       375,290   375,290
23   陈建克       338,323   338,323
24   谢宝强       311,110   311,110
25   黄启银       311,110   311,110
26   倪彩荣       281,465   281,465
27   张智寰       273,116   273,116
28   朱信阳       265,562   265,562
29   沈道军       240,635   240,635
30   高亦强       222,552   222,552
31   潘性莲       215,524   215,524
32     罗易       204,355   204,355
33   叶建丹       188,033   188,033
34   郑春林       187,906   187,906
35   朱宝新       187,903   187,903
36   张微微       187,903   187,903
37   胡子洛       187,846   187,846
38   吴红宇       187,846   187,846
39   施曼野       187,846   187,846
40   戈悟觉       187,846   187,846
41     包正       187,846   187,846
42   吴旭升       187,842   187,842
43   胡远东       159,107   159,107
44   胡新宇       129,070   129,070
45   倪庆环       113,179   113,179
46     张璐       112,822   112,822
47   黄永钦       98,313    98,313
48   杨玉霜       96,895    96,895
49   陈建强       96,883    96,883
50   胡万伍       96,883    96,883
51     林齐       93,931    93,931
52   吴依娜       93,930    93,930
53   吴丽娜       93,930    93,930
54   朱晓霞       93,422    93,422
55   吴建平       92,884    92,884
56   吴建敏       92,883    92,883
57   赵丽娜       82,317    82,317
58   郑有义       78,552    78,552
59     陈雷       75,138    75,138
60   袁艳辉       57,177    57,177
61   吴敏洁       56,363    56,363
62   朱爱忠       56,197    56,197

              5
63    郑志东       56,197   56,197
64    吴万雄       54,476   54,476
65    郑爱珍       51,159   51,159
66    王仁远       50,359   50,359
67    寿国春       50,037   50,037
68    王建清       50,037   50,037
69    高仁春       48,978   48,978
70    叶松仟       48,508   48,508
71    黄星金       48,508   48,508
72    陈宣富       48,507   48,507
73    吴建芳       47,849   47,849
74    吴建玲       47,849   47,849
75    赵志芬       47,386   47,386
76    施成法       46,807   46,807
77      李南       46,807   46,807
78    胡琦莹       46,807   46,807
79    林建新       46,807   46,807
80    周敬东       46,807   46,807
81    李栋荧       42,372   42,372
82      李红       42,124   42,124
83    黄云斌       42,124   42,124
84    李忠强       41,888   41,888
85    陈珠献       40,187   40,187
86    陈柯亦       38,758   38,758
87    陈业欣       37,580   37,580
88    陆秀峻       37,569   37,569
89    钱旭光       37,463   37,463
90    倪仕灿       37,118   37,118
91    周炳辉       36,465   36,465
92    陈庆更       36,465   36,465
93    叶崇银       32,780   32,780
94    朱益忠       32,780   32,780
95    黄永余       32,780   32,780
96    包蓓惠       27,602   27,602
97    吴荣参       27,428   27,428
98    王良平       26,911   26,911
99    金仁进       26,911   26,911
100   叶向荣       26,799   26,799
101   金川钧       26,799   26,799
102   林智生       26,529   26,529
103   陈国际       25,370   25,370
104   陈庆来       25,370   25,370
105   翁志明       24,261   24,261
106   过润之       24,261   24,261
107   朱信善       23,978   23,978

               6
108   徐也洁       23,175   23,175
109   杨宣才       21,067   21,067
110   秦伟锋       21,067   21,067
111   李金辉       21,067   21,067
112   郑乐英       16,444   16,444
113   陈永平       15,496   15,496
114   郑文松       14,978   14,978
115   郑建鸣       14,978   14,978
116   叶文林       14,978   14,978
117   陈星孟       14,978   14,978
118     周华       14,559   14,559
119   张苏叶       14,559   14,559
120   陈百乐       14,559   14,559
121   林发云       13,855   13,855
122   胡志像       13,855   13,855
123     金萍       12,118   12,118
124   宋国峙       12,118   12,118
125   蔡碎妹       10,774   10,774
126   郑云峰       9,701    9,701
127   徐汉秋       9,701    9,701
128   黄林玉       9,701    9,701
129     董勇       9,701    9,701
130   赵兰芬       9,701    9,701
131   朱筱秋       9,701    9,701
132   郑孟印       9,701    9,701
133   卢锡林       9,356    9,356
134   胡二敏       8,075    8,075
135   仲逸华       7,273    7,273
136   王莲英       7,273    7,273
137   李银良       7,273    7,273
138   王晨怡       7,273    7,273
139   高小珍       7,149    7,149
140   金小阳       5,818    5,818
141   吴华荣       5,325    5,325
142   吴晓东       4,851    4,851
143   吴元丹       4,851    4,851
144   倪月华       4,845    4,845
145     季瑛       4,845    4,845
146   林芬芬       4,845    4,845
147   王一路       4,845    4,845
148   陈晓玲       4,845    4,845
149   洪宝妹       4,845    4,845
150     俞武       4,845    4,845
151   朱洁文       4,845    4,845
152   赵微微       4,845    4,845

               7
   153                 包秀根                       2,736                  2,736
   154                 张惟峰                       2,428                  2,428
   155                   朱虹                       2,428                  2,428
   156                 潘丽珠                       2,428                  2,428
   157                 王鹏举                       2,428                  2,428
   158                 王竹芳                       2,428                  2,428
                     合计                         32,273,097             32,273,097



     五、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4,056,016     19.25%      -32,273,097    381,782,919      17.7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391,130,220    18.18%      -32,273,097    358,857,123        16.6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331,794,555    15.42%       -3,359,495    328,435,060        15.27%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59,335,665     2.76%      -28,913,602     30,422,063        1.41%
4、外资持股               22,925,796     1.07%                      22,925,796        1.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737,183,900    80.75%      32,273,097    1,769,456,997       82.25%
股份
三、股份总数           2,151,239,916    100.00%                   2,151,239,916   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
  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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