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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泰电器: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16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 2019-028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

池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限售期

均自各自的授予完成日起计算。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为第二个

锁定期,截至本公告日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对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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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考核要求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比例不低于 20%,

即 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62,171.62 万元。公司 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为 359,155.96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64.39%,满足解锁条件。

    2)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方

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年度的解锁资格。2018 年度,本次解锁 242 名激励对象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经认真核查,本次解锁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条件,激励对

象业绩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达到全部解锁条

件,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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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作为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谭文书、杨晓锋、林华、周纲、贾峰、顾长恂、孙丽娜、施惠冬

等八人已经离职,已不具备《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

对象资格,同意董事会回购并注销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6,650 股。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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