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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通集团财务公司购买浙商
资管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财务公司”),出售 1 亿份(对应金额 1 亿元
人民币)“浙商汇金增强聚利”资产管理计划。本次交易为常规业务,
对浙商证券日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过去 12 个月内,浙商资管与交通集团财务公司累计发生 2 笔
关联交易,均为交通集团财务公司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交易额共计
16900 万元(含本次交易。上次交易额 6900 万,发生于浙商证券上
市之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通集团财务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管理收益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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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8 年 18 日,与浙商资管签订协议,购买 1 亿份(对应金额 1 亿元)
浙商资管发行、管理的“浙商汇金增强聚利”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条
件与其他客户相同,无任何差别待遇。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浙商证券与同一关
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商资管是浙商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交通集团财务公司是浙商证
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通集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99 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 2 号
楼8层
    4、法定代表人:傅哲祥
    5、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09 日
    7、营业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8、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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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6 年末交通集团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1841030.63 万元,
负债总额 1614436.7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226593.87
万元。2016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 32200.30 万元,净利润 12251.67 万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浙商汇金增强聚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由浙商资管发行、
管理的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国光大银行托管。投资范围主
要是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保证收益及保
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逆回购、债券正回购、同业存单以及可转让存单等金融产品。
    该集合计划已于 2012 年 8 月成立,无固定存续期限,定期开放,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申购和赎回。截止最近一期开放期末,该集合计
划管理规模为 20.28 亿元。
    该集合计划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和基金
红利、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管理人浙商资管按照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收益达到一定标准后的业绩提成。收益扣除有关费
用后,按集合计划份额平均分配权。
    四、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浙商资管与交通集团财务公司签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的管理人、委托人、托管人三方联署《浙商汇金增强聚利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参与资金实际交付并经管理人确
认后,合同生效。委托人和管理人权利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主要权利:取得集合计划收益;知悉有关集合计划投资运作
的信息;按照合同的约定,参与、退出集合计划;取得集合计划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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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的剩余资产;因管理人、托管人过错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
权得到赔偿等等。
    2、主要义务: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向管理人如实
提供财务状况及投资意愿等基本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划付委托资金,
承担相应费用;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集合计划的投资损失;不得转让集
合计划的份额(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等。
    (二)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主要权利:根据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收
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监督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
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等等。
    2、主要义务:管理集合计划的资产,依法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
益;负责会计核算业务,编制财务报告;按规定出具资产管理报告,
保证委托人能够及时了解有关集合计划的信息;对集合计划的运营情
况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委托人披露;在与关联方发生
交易行为时,保证对关联方及非关联方公平对待等等。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项关联交易,属于浙商资管正常业务,交通集团财务公司
申购、退出该资管计划份额的条件、费率与其他投资者相同,无任何
差别待遇,不存在损害浙商证券利益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2、此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浙商证券的独立性,浙商证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的金额占浙商证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
上,须提交董事会批准,不需要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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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该项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该项交
易是正常经营行为,浙商资管对所有客户的申购、赎回、履约采用相
同的标准,关联方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差别对待,没有利益输送或损
害公司利益,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能增加资管业务收入,且不构成
业务依赖。我们同意进行该项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审议
通过《关于交通集团财务公司购买浙商资管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姚慧亮、骆鉴湖、吴承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
同意,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发对,0 票弃权。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交易事项对全体股东公平,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5、本次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经营,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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