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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7-08-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股票代码:601878

       二〇一七年八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 会议文件




       浙商证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录



序号                             事项                                         页码
1.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3.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4.      议案二:关于选举王青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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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
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
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
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
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
提问。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
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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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
“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辩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
    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
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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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9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2楼会议室
主持人:吴承根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王青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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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状况,拟修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主要修订内容:
    1、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章程里风险
管理、首席风险官相关内容。
    2、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将监事长改为监事会主席。
    3、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九十七条增加:“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4、营业执照号码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修改为
董事长。
    具体内容见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经过公司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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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                                                                              修改理由
              原章程规定                           修改后内容
号                                                                              及依据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由浙商证券    依据公司
1.   准,由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浙商证券      实际情况
     体变更,并由浙商证券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修订
     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      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依法在浙江
     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依法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30000738442972K。
     330000000000503。
                                                                               依据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2.                                                                             发展需要
     裁担任。                          任。
                                                                               修订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依据《证券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      公司全面
     务总监、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
3.                                     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监管      风险管理
     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董事会决
                                       机关认定的或董事会决议确认的实际        规范》第十
     议确认的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
                                       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条,新增
     人员。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
     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公司登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      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      经营证券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      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依据公司
4.   品;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经中国证监会或 实 际 情 况
     务。                              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批准,依照法定程序 修订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经中国证      修改本章程,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
     监会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批准,      变更登记,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
     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本章程,在公      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
     证券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和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股东沟
     股东沟通的有效机制,依法保障      通的有效机制,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
                                                                               依据公司
     股东的知情权。                    权。
5.                                                                             实际情况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方
                                                                               修订
     书面方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
     其他方式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并       通知全体股东,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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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改理由
              原章程规定                           修改后内容
号                                                                              及依据
     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机构报告:                        (一)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一)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      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        (二)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致风
     规行为;                          险控制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二)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标准;
     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中国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
     证监会规定的标准;                (四)拟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          事会主席或总裁;
     (四)拟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      (五)发生突发事件,对公司和客户利
     长、监事长或总裁;                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生突发事件,对公司和      (六)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
     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        项。
     大不利影响;
     (六)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依据公司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6.                                                                        实际情况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修订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主持人,继续开会。
     持人,继续开会。
                                       第九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九十七条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依据《上市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公司章程
     弃权。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指引(2016
7.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年修订)》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第八十九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条,新增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 事 会 行 使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依据《证券
     下列职权:                        权:                                    公司全面
8.                                                                             风险管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并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并决定       规范》第七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或解聘首      条,新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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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改理由
              原章程规定                         修改后内容
号                                                                            及依据
     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根
     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   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
     项;                             惩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
                                      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
                                      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
                                      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持续推进风险文
                                      化建设;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 章 程 所 称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依据《证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     公司全面
    副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
9.                                    总监、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会     风险管理
    董事会秘书以及监管机关认定
                                      秘书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董事会决       规范》第十
    的或董事会决议确认的实际履
                                      议确认的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条,新增
    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 裁 对 董 事     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依据《证券
                                      
                                                                             公司全面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10.                                                                          风险管理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包
                                                                             规范》第七
    理人员(不包括合规总监、董事      括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会秘
                                                                             条,新增
    会秘书);                        书);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 裁 工 作 细
                                      下列内容:
    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办公会召开的条件、程序、规
    (一)总裁办公会召开的条件、程
                                      则和参加的人员;
    序、规则和参加的人员;                                                   依据《证券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面
                                      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11.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风险管理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                                             规范》第九
                                      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                                               条,新增
                                      告制度;
    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组织履行风险、合规管理的工作职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
                                      责;
    项。
                                      (五)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依据《证券
                                                                             公司全面
12. 第三节 合规总监                   第三节 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风险管理
                                                                             规范》第十
                                                                             条,新增
                                                                             依据《证券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首席风险官 1
                                                                             公司全面
                                      名。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13. 新增                                                                     风险管理
                                      工作。首席风险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
                                                                             规范》第十
                                      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条,新增
14. 第一百六十条 合规总监由董事       第一百六十一条 首席风险官、合规总      依据《证券


                                           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 会议文件


序                                                                           修改理由
              原章程规定                         修改后内容
号                                                                             及依据
     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全面
     合规总监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   聘。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每届任期 3      风险管理
     以连任。合规总监应当在任职前    年,连聘可以连任。首席风险官、合规      规范》第十
     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派      总监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或        条,新增
     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一百六十三条 首席风险官负责公
                                     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和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制
                                     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二)组织推动公司风控体系建设,并根      依据《证券
                                     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持续        公司全面
                                     完善;                                  风险管理
                                     (三)组织落实公司各种风险管理政策        规范》的要
                                     和决议;                                求,结合
15. 新增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公司(包括子      《浙商证
                                     公司)重点业务风险隐患排查,识别和      券股份有
                                     评估业务承担的风险,独立出具风险监      限公司全
                                     测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向经营层报告;      面风险管
                                     (五)推动公司各业务板块、各条线、各      理办法》,
                                     分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基本机制;          新增
                                     (六)参与或者列席与其履行职责相关
                                     的会议,调阅相关文件资料,获取必要
                                     信息;
                                     (七)风险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保障合规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保障首席风险
    总监的独立性。公司股东、董事
                                     官、合规总监的独立性。公司股东、董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        依据《证券
    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
                                     责和程序,直接向首席风险官、合规总      公司全面
    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
16.                                  监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董        风险管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      规范》第十
    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
                                     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合      六条,新增
    合规总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
                                     规总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履行职
                                     阻挠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履行职责。
    责。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保障合规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保障首席风险
    总监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       官、合规总监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
                                                                             依据《证券
    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合规总     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首席风险官、
                                                                             公司全面
    监有权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     合规总监有权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
17.                                                                          风险管理
    监事会,并有权参加或列席与其     监事会,并有权参加或列席与其履行职
                                                                             规范》第十
    履行职责有关的其他会议,调阅     责有关的其他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
                                                                             六条,新增
    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公司有关     料,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
    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说明。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为合规总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为首席风险官、
                                                                             依据《证券
    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     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
                                                                             公司全面
    力、财力和技术支持。             力、财力和技术支持。
18.                                                                          风险管理
    公司设立或者指定有关部门作       公司设立或者指定有关部门作为合规
                                                                             规范》第十
    为合规部门协助合规总监工作,     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协助合规总监、首
                                                                             七条,新增
    并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     席风险官工作,并为合规部门、风险管


                                          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 会议文件


序                                                                           修改理由
             原章程规定                         修改后内容
号                                                                           及依据
     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     理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
     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     理、风险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
     员。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   技能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人员。合规
     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监的安     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对合规总监、首席
     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   风险官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
     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     监、首席风险官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
     理职责相冲突。                 风险管理职责。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
     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   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风
     名义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     险管理职责相冲突。
     协助其工作。                   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可
                                    以公司名义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
                                    协助其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
                                    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
    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
    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
                                    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
    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依据《证券
                                    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执                                              公司全面
                                    公司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
19. 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高级管理                                            风险管理
                                    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高级管理人
    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                                            规范》第十
                                    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九条,新增
                                    绩效考核范围。
    公司定期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公司定期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送合
    报送中期和年度合规报告。合规
                                    规报告。合规报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
    报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议通过。
    过。
                                                                            依据《证券
    第一百六十六条 董事会制订合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制订首席风险
                                                                            公司全面
    规总监工作的相关制度,为合规    官、合规总监工作的相关制度,为首席
20.                                                                         风险管理
    总监独立行使职权提供充分保      风险官、合规总监独立行使职权提供充
                                                                            规范》第九
    障。                            分保障。
                                                                            条,新增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章程关于董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任
    事的任职条件及不得担任董事
                                    职条件及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用于监事。                              依据公司
    本章程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
21.                                 本章程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职条      实际情况
    任职条件同时适用于监事长。
                                    件同时适用于监事会主席。                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公
                                    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司监事。
    第一百八十一条 监事会设监事
                                    第一百八十一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长 1 人。
                                    1 人。
    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证券公司
22.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治理准则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八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依据《证券
23.
    列职权:                        权:                                    公司全面


                                         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 会议文件


序                                                                           修改理由
             原章程规定                          修改后内容
号                                                                             及依据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风险管理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规范》第八
    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条,新增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四)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整改;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员予以纠正;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用由公司承担;
    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    职权。
    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长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    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
    面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事。
    会议。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2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依据公司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如遇情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
24.                                                                    实际情况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知全体监事。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修订
    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时通过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    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
    议上做出说明。                  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事通过。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
                                    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       依据《证券
    第二百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
                                    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全       公司全面
    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
25.                                 面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         风险管理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
                                    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发现       规范》第十
    审计监督。
                                    问题的,公司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       二条,新增
                                    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 会议文件




浙商证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王青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詹小张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书面申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二届二十六次
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提名王青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王青山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请各位股东审议。


    王青山先生简历:

    王青山先生,1981 年 12 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公司总裁。曾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浙商证券党委书
记,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 2 日任浙商证券监事会主席。兼任浙江浙商证券
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浙江浙商创新资本管理公司董事
长、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董事。
    王青山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 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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