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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17-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国国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中国国旅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98 号),中国国旅于 2009 年 9 月 23 日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 22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7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2,591,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4,398,105.5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2,497,201,894.4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利安达验字[2009]第 1038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存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28 号)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7 月以非公开发行的
方式向包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6,237,772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58 元。根据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
报告》(瑞华验字[2013]第 223A0002 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8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5,538.1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261.82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综上,公司累计募集资金总额 514,96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499,982.01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67,282.45 万元,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3,322.22 万元(包含利息净收入 622.6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并于 2013
年修订了《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
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
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和中国免税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北
京中粮广场支行、北京银行红星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金宝街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三亚分行(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
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
问题。截至 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本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北京
中粮广场支行、华夏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已办理
了专户注销手续。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7112610182600039686         19,837.76
  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
                                        定期存款                  0.00

                                 01090330400120120012784         718.35
      北京银行红星支行
                                        定期存款                  0.00

                                      325956011162               120.93
   中国银行北京金宝街支行
                                        定期存款               12,645.18
                                  46001005196053012522           0.00
   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市分行
                                        定期存款                 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33,322.22


三、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分别向 2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募集资金 1,768.55 万元。其中,向境内旅行社网络建设项目投入 178.50 万元,
向三亚海棠湾国际购物中心项目投入 1,590.05 万元。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 年,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 年,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都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投资产品。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6 年,公司超募资金未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超募资金 79,250.19 万元及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部存留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 6,757.74 万元用于三亚海棠湾国际
购物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海棠湾项目”)建设,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境内旅行社网络建设项目等 5 个项目 49,031.57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海
棠湾项目。2013 年 7 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250,261.82
万元全部用于海棠湾项目。
    经公司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海棠湾项目已于2014
年9月1日投入运营,项目招商情况好于预期,同时公司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项目实际投入低于预算,根据项目计划及工程结算情况,在
扣除后期需支付的工程尾款预估额后,将其余募集资金81,465.34万元变更为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公司承诺投入海棠湾项目的金额为297,078.24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棠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累计277,619.89万元,预
计后期还需支付部分工程尾款。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公司没有变更募投项目。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认为: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中国国旅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