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国国旅: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1888           股票简称:中国国旅      公告编号:临2017-048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经审慎研究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聘任的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满足业务国际化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拟改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用共计 395
万元。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事先沟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07 月 10 日
    工商最新核准日期:2017 年 7 月 3 日
    注册地址:北京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企业类型: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资格证书: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财政部和证监会颁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从事 H 股企
业审计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规则委
员会财务顾问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成立,总所位于北京,是首家获
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24
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
证监会制定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的要求,于 2012 年 7 月 5
日首家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截至 2016 年末出资额 10,271.7 万元,首席合伙人邹俊,总所设于北
京,并在成都、佛山、广州、杭州、南京、青岛、厦门、上海、深圳、沈阳和天津
设有 11 家境内分所,无境外成员所。截至 2016 年末,本所有从业人员 5,502 人,
其中注册会计师 769 人。2016 年度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 26.66 亿元。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关
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审计和内控审
计服务,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3、公司将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
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的了解和沟通,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情形。
因此,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同时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