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3-28
证券代码:601888 股票简称:中国国旅 公告编号:临2018-007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
年3月27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九条 : 第七十九条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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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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