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6-20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8—04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紫金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9号)核准,紫金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0,475,24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11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635,377,999.51
元,扣除发行费用38,458,040.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96,919,958.92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5月23日全部到帐,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468092_H02号”验资报告。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26,183.68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87,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475.62万元
(扣除银行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50,023.44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上的《紫金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为临2018-026。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4,097.38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87,000万元(截止2018年6月19日已全部到期赎回),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665.95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截止2018年6月19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36,59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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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公司拟对科卢韦齐(Kolwezi)铜矿项目预计剩余的募集资金74,040.35
万元和利息4,749.65万元,合计78,79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由公司以向全资子公
司逐级增的方式投入到“黑龙江紫金铜业有限公司铜冶炼项目”。具体途径如下:公
司向全资子公司紫金国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国际”)增资,再由紫金国
际向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宝山铜业”)增资,
最终由多宝山铜业向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黑龙江
紫金铜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2018年6月19日,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上杭支行”)、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国际、多宝山铜业、
黑龙江紫金铜业完成三份《募集紫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明确各方权利
与义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专户银行 账号 资金用途
紫金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 1410030119002111021
行股份有限 黑龙江紫金铜业有限
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 1410030119002111145
公司上杭支 公司铜冶炼项目
公司
行
黑龙江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141003012900211060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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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紫金国际矿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紫金铜
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丁方”)
(一)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8
年6月8日,专户余额为0元。丁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黑龙江紫金铜业有限公司铜
冶炼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合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及丁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四)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斐、张喜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丙方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丙方。
(六)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
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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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预留的联系方式向甲方、
乙方及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及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紫金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黑龙江多宝山铜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黑龙江紫金铜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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