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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有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有关《关于为福建常青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股公司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常青”)拟向

金融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 7 年、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拟

按 30%的持股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0.75 亿元。

    本次担保有助于福建常青顺利开展业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体现公

平合理原则,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