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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计划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海外”)拟订造 23000TEU 型集装箱船舶项目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东方海
外拟向南通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ACKS”)及
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ACKS”)订造 5 艘
23000TEU 型集装箱船舶,由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远洋海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下属全资
子公司中远造船工业有限公司持有 NACKS50%股份,DACKS 为中国远洋
海运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NACKS 及 DACKS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杨良宜独立董事在东方海外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按照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自愿回避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