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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12-2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我们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对此次会
议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
们同意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