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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锻智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智能”或“公司”)于
2019 年 09 月 0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二次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9】
2719 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根据《二次问询函》的要求,公司
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二次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将
对《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公
司《关于收购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0)、《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一、根据回复公告,2018 年 5 月 8 日,汇金股份以 1625 万元向本次交易标
的合肥汇智转让本次交易对手方合肥汇璟 65%股权,祁恩亦以 1040 万元向合肥
汇智转让合肥汇璟 31%的股权,冉申、谢松、王嵩、刘芸、翟羽佳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之后由于合肥汇智未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产生诉讼纠纷,导致标
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另外,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合肥汇璟当前股
东为任亮。请公司:(1)结合合肥汇璟主营业务、业绩情况等,补充披露汇金
股份和祁恩亦转让合肥汇璟股权的原因,以及合肥汇智收购合肥汇璟股权的相
关考虑及合理性;(2)结合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补充说明合肥汇璟当前
股东为任亮的原因、任亮与合肥汇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关系、股权转让对价、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等;(3)结合法院调解和股权转让实际情况,补充说明
诉讼情况、诉讼进展、解决途径、实际债务偿还主体、偿还资金来源等;(4)
结合债务偿还安排,补充披露实际债务偿还主体支付股权价款后是否会向其他
被告追偿,以及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影响;(5)补充披露合肥汇智银行账
户是否仍存在无法解封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已排除。
       回复:
       (一)结合合肥汇璟主营业务、业绩情况等,补充披露汇金股份和祁恩亦
转让合肥汇璟股权的原因,以及合肥汇智收购合肥汇璟股权的相关考虑及合理
性;
       合肥汇璟系由汇金股份、祁恩亦、张艳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865 万元,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取得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N45FB2R(1-1)”)。
发起设立时合肥汇璟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额资(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汇金股份                          3,250.00      货币出资              65.00%
祁恩亦                            1,550.00      货币出资              31.00%
张艳                               200.00       货币出资               4.00%
       合计                       5,000.00         -                  100.00%

       1、合肥汇璟主营业务及业绩情况
       合肥汇璟经营范围为:陶瓷及复合材料的技术研发,元器件、零部件的生产
和销售,粉体材料、中间产品、系统设备的销售,相关技术、设计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 年手机陶瓷背板市场预期火热,众多企业投入其中。合肥汇璟设立后,
即重点开展手机陶瓷背板产品及相关生产工艺的研发工作,同时购买了陶瓷生产
设备(截至 2018 年底,合肥汇璟固定资产原值 1,356.43 万元,其中主要是陶瓷
生产设备、设施)。在合肥汇智技术团队的协助下,成功开发出了适用于手机陶
瓷背板的工艺和产品。但由于成本因素,至今手机陶瓷背板的应用无法实现规模
化,终端厂商均未大规模采购。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9】第 0421
号),截至 2018 年底,合肥汇璟总资产为 1,911.79 万元,净资产为 1,823.49 万
元,2017-2018 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为 0.82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为-641.31 万元,
2018 年净利润为-398.99 万元,2017-2018 两年累计亏损 1,040.29 万元。
       2、汇金股份等出让合肥汇璟股权的原因
    2017 年度,汇金股份因经营情况出现变化,启动了全面的业务战略收缩,
对非核心业务进行了全面剥离:2018 年 8 月,汇金股份完成了出售上海棠棣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75%股权事项、出售石家庄璟融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事项以及石家庄和璟科技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2018 年 9 月,汇金股份完成了
出售上海棠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5%股权事项;2018 年 11 月,汇金股份完成了
出售河北汇金康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2018 年 12 月,汇金股份
完成了出售深圳市北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股权事项;2019 年 3 月,汇金
股份完成了出售汇金智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5%股权事项。
    根据汇金股份《关于拟出售合肥汇璟先进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号),汇金股份董事会及管理层制定了“三
个聚焦”的经营战略,即“聚焦三个核心”,聚焦核心业务资产,聚焦净利润,聚
焦净现金流。按照该经营战略,汇金股份将制造业及信息化业务确定为核心业务,
并将逐步退出非核心业务,使管理资源、资金投入、业务资源聚焦到核心业务板
块。鉴于合肥汇璟现有业务体系与汇金股份未来整体方向差异较大,因此,汇金
股份出售合肥汇璟股权。
    祁恩亦、张艳当时与汇金股份同时出资设立合肥汇璟,系基于希望与上市公
司(汇金股份)共同投资手机陶瓷背板业务,而当祁恩亦、张艳知晓汇金股份拟
出售其所持合肥汇璟全部股权时,二人经过商议亦提出同步出售其所持合肥汇璟
全部股权,希望与汇金股份一并退出。
    3、合肥汇智收购合肥汇璟股权的相关考虑及合理性
    (1)合肥汇璟当时为汇金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汇金股份当时的主营业务为
向金融银行业提供软件、硬件整体解决方案及非银行行业提供定制化智能成套装
备并重,而合肥汇璟的主营业务为手机陶瓷背板的研发与生产,并计划在合肥汇
璟投产后相关原材料(陶瓷喂料)由合肥汇智提供。
    (2)汇金股份基于聚焦主业,决定退出合肥汇璟。2017 年合肥汇璟亏损
641.31 万元,其亏损原因主要是合肥汇璟设备投资基本完成,但基本无销售收入。
届时,手机陶瓷背板基于有利于无线充电的原因,合肥汇璟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
可以供应手机陶瓷背板的企业之一,下游客户对合肥汇璟的考察比较密集,合肥
汇智比较看好手机陶瓷背板产业。
    (3)合肥汇智作为刚刚成立的初创型企业,本无力收购合肥汇璟,但当时
投资人邓薇与合肥汇智进行了意向性接触,有意投资合肥汇智,并于 2017 年 10
月转款 2,000 万元至合肥汇智账户,但双方最终并未达成投资协议,其后续资金
亦未实际到位。
    基于上述原因,合肥汇智虽于 2018 年 4 月份与汇金股份签署关于受让合肥
汇璟股权的协议,但后续因与合肥汇智意向投资人邓薇最终未达成投资协议,且
合肥汇璟手机陶瓷背板也一直未能形成销售,导致合肥汇璟持续亏损。基于上述
原因,合肥汇智虽提出收购合肥汇璟并与汇金股份签订收购协议,但最终由于自
身资金问题提出解除协议,进而导致引发诉讼纠纷。
    (二)结合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补充说明合肥汇璟当前股东为任亮
的原因、任亮与合肥汇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关系、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
价款支付情况等;
    1、合肥汇璟当前股东为任亮的原因
    根据合肥汇智与汇金股份、祁恩亦签署的关于合肥汇璟的股权转让协议,合
肥汇智需支付给交易对方汇金股份、祁恩亦共计 2,665 万元股权转让对价,但合
肥汇智无履约能力,而翟羽佳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之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股
权转让纠纷发生后,汇金股份提起诉讼,翟羽佳作为被告之一,汇金股份提请法
院诉讼保全的主要财产为翟羽佳所有。若本次诉讼纠纷未调解结案,生效判决的
可执行财产将主要是已经被诉讼保全的财产,即翟羽佳名下的房产。基于上述原
因,翟羽佳同意自行或指定第三方继续履行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以解决各方纠纷,
并最终解冻其自有房产。
    经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诉讼各方自愿达成调解
协议,前述法院出具了相应的《民事调解书》[(2018)翼 0191 民初 1587 号、
(2018)翼 0191 民初 1588 号、(2019)翼 0102 民初 326 号],调解书分别规定:
①汇金股份将持有的合肥汇璟 65%的股权转让给被告翟羽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祁恩亦将持有的合肥汇璟 31%的股权转让给被告翟羽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②汇
金股份将持有的合肥汇智 15%的股权转让给合肥汇璟。
    因此,根据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翟羽佳指定第三方任亮(翟羽佳配偶之表弟)受让合肥汇璟股权。
    2、任亮与合肥汇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关系
    任亮为上述诉讼连带责任担保人翟羽佳配偶之表弟,除此关系外,任亮和合
肥汇智及其他连带责任担保人(冉申、谢松、王嵩、刘芸)无任何关系。
    3、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等
    2019 年 8 月 6 日,任亮分别与汇金股份、祁恩亦、张艳签订关于受让合肥
汇璟股权的协议,合计受让合肥汇璟 100%股权,合计应付金额为 2,865 万元;
2019 年 8 月 8 日,汇金股份与合肥汇璟签订了关于将其持有合肥汇智 15%股权
转让给合肥汇璟的《股权转让协议》,合肥汇璟应付转让价款为 1,764.71 万元。
    2019 年 8 月 22 日,合锻智能、王军、李波分别从合肥汇璟处购买其所持有
的合肥汇智 47.87%股权,应向合肥汇璟支付 3,829.86 万元。2019 年 9 月 3 日,
合锻智能、王军、李波分别与合肥汇璟、任亮等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约定将
应支付给合肥汇璟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汇金股份、祁恩亦、张艳,作为任亮受让
汇金股份、祁恩亦、张艳所持合肥汇璟 100%股权转让价款,以及合肥汇璟受让
汇金股份所持 15%合肥汇智股权转让价款。
    2019 年 9 月 9、10 日,合锻智能、王军、李波将合计 3,829.86 万元直接支
付给汇金股份、祁恩亦、张艳,依据相关委托付款协议,上述款项作为合肥汇璟
股东任亮应向汇金股份、祁恩亦、张艳支付的股权受让款以及合肥汇璟应向汇金
股份支付的股权受让款。截至目前,合肥汇璟、任亮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全部支
付完毕。
    (三)结合法院调解和股权转让实际情况,补充说明诉讼情况、诉讼进展、
解决途径、实际债务偿还主体、偿还资金来源等
    1、说明诉讼情况、诉讼进展
    2019 年 7 月 15 日,相关方达成并签署《民事和解协议》。随后,河北省石
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了相应的《民事调解书》。
    2019 年 9 月 9、10 日,按照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方签署的《委托付款协议》,合锻智能、王军、李波
等已向协议约定方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同时,汇金股份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的相关义务已“履行完毕,不存在其他争议”的《证明函》,祁恩亦、张艳出具了
如所涉款项在合锻智能完成《问询函》答复披露等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则上述调解书、相关协议中款项支付义务方不被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
《谅解书》。
    2019 年 9 月 10 日,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
事裁定书》[(2018)冀 0191 民初 1587 号之二、(2018)冀 0191 民初 1588 号之
二],裁定解除对合肥汇智、冉申、翟羽佳、王嵩、谢松、刘芸银行存款的冻结
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2019 年 9 月 12 日,合肥汇智、冉申、翟羽佳、王嵩、谢松、刘芸银行存款
或其他财产已经解封,相关风险已排除。
    2、解决途径
    (1)翟羽佳作为民事案件被告及诉讼保全主要财产所有人,同意受让民事
案件纠纷标的合肥汇璟 100%股权,或指定第三方承接合肥汇璟股权。
    (2)汇金股份将所持有的 15%合肥汇智股权转让给合肥汇璟;翟羽佳、刘
辉(翟羽佳的股权代持方)、张建国(翟羽佳的股权代持方)合计将 34.94%合肥
汇智股权转让给合肥汇璟。至此,合肥汇璟持有合肥汇智 49.94%股权。
    (3)合锻智能、鹭鑫投资、王军、李波从合肥汇璟处受让合肥汇智 49.94%
股权。同时,合锻智能、王军、李波与合肥汇璟、任亮(翟羽佳指定的第三方)
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约定将应支付给合肥汇璟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汇金股
份、祁恩亦、张艳。
    (4)通过上述交易,合锻智能、鹭鑫投资、王军、李波成为了合肥汇智的
新股东,民事纠纷案件原告汇金股份及祁恩亦获得了全部股权转让款。至此,翟
羽佳因上述纠纷被冻结资产已被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
定予以解封。
    3、实际债务偿还主体
    实质上看,翟羽佳是以出让合肥汇智 34.94%股权的代价,换取了合肥汇璟
100%股权,解决了本次民事案件的主要纠纷。
    (1)翟羽佳、刘辉、张建国合计将 34.94%合肥汇智股权转让给合肥汇璟,
再由合肥汇璟转让给合锻智能等新股东,该部分股权价值如按本次交易估值
8,000 万元计算约为 2,800 万元。
    (2)翟羽佳指定的第三方(任亮)受让了合肥汇璟 100%股权,应付金额为
2,865 万元。
    因此,该项交易的偿还主体为经过变更后的合肥汇璟及其股东任亮(翟羽佳
指定的第三方),实际偿还人为汇金股份的实际主要执行对象翟羽佳。偿还主体
和合锻智能无关联关系。
    4、偿还资金来源
    合肥汇璟向合锻智能、鹭鑫投资、王军、李波转让其所持合肥汇智 49.94%
股权后,以委托付款的方式替其股东任亮(翟羽佳指定的第三方)偿还了应向汇
金股份、祁恩亦、张艳支付的合肥汇璟股权转让款,但合肥汇璟未向翟羽佳支付
其转让合肥汇智股权转让款。实质上看,偿还资金源自翟羽佳。
    (四)结合债务偿还安排,补充披露实际债务偿还主体支付股权价款后是
否会向其他被告追偿,以及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影响;
    2019 年 8 月 30 日,合肥汇智原股东翟羽佳、合肥汇璟、任亮出具《承诺书》:
对上述诉讼案件、民事调解书相关方(合肥汇智、冉申、翟羽佳、王嵩、谢松、
刘芸)无任何权益诉求,在上述诉讼案件、民事调解书所涉事件范围内,双方不
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未来也不会向合肥汇智、冉申、翟羽佳、王嵩、谢松、
刘芸任一方追偿。
    2019 年 9 月 9 日,汇金股份出具了《证明函》:截止本函开具之日,有关股
权转让事项的相关义务,贵我双方均已参照《民事调解书》的原则履行完毕,不
存在其他争议。
    2019 年 9 月 9 日,祁恩亦、张艳出具了《谅解书》:如所涉款项在合锻智能
完成 《问询函》答复披露等条件后五个工作内予以支付,则上述调解书、相关
协议中款项支付义务方不被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书》、《证明函》、《谅解书》等,不存在实际债
务偿还主体向其他被告追偿的风险,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无影响。
    (五)补充披露合肥汇智银行账户是否仍存在无法解封的风险,相关风险
是否已排除。
    2019 年 9 月 10 日,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
事裁定书》[(2018)冀 0191 民初 1587 号之二、(2018)冀 0191 民初 1588 号之
二],裁定解除对合肥汇智、冉申、翟羽佳、王嵩、谢松、刘芸银行存款的冻结
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2019 年 9 月 12 日,合肥汇智、冉申、翟羽佳、王嵩、谢松、刘芸银行存款
或其他财产已经解封,相关风险已排除。
    二、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2019 年 8 月 9 日,翟羽佳、刘辉、张
建国、汇金股份将合计所持 49.94%的合肥汇智股权转让给合肥汇璟。2019 年 8
月 23 日,合肥汇璟将其持有的合肥汇智股份又转让给合锻智能、鹭鑫投资、王
军、李波。请公司补充披露:(1)合肥汇智原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合肥汇璟后短
期内再由合肥汇璟向现股东转让的原因,上述安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上
述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是否影响合肥汇智股权权属,并提示相关风险;
(3)公司本次收购合肥汇智的转让价款支付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为解决翟羽佳
等人所涉诉讼纠纷等目的。
    回复:
    (一)合肥汇智原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合肥汇璟后短期内再由合肥汇璟向现
股东转让的原因,上述安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合肥汇智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合肥汇璟后短期内再由合肥汇璟向现股东转
让,是依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相关条
款所做的整体解决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因翟羽佳存在上述法律纠纷,且其相
关财产已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若本次交易中,合锻智能等直接从翟羽佳等主体
处受让股权,则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基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考虑,为顺利完
成本次交易,合肥汇智原股东将其所持合肥汇智股权先行转让给合肥汇璟,继而
再由合肥汇璟转让给合锻智能等现股东。因此,上述安排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是否影响合肥汇智股权权属,并提
示相关风险;
    2019 年 8 月 23 日,合肥汇智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合锻智能成为合肥汇智股
东(届时合锻智能未支付股权受让款)。
    2019 年 9 月 9 日,在相关方已出具《承诺书》、《证明函》、《谅解书》等保
障性法律文件后,合锻智能依据《委托付款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
    目前,合锻智能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相关方也出具了免责文件,合肥汇智
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等相关风险。
    (三)公司本次收购合肥汇智的转让价款支付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为解决
翟羽佳等人所涉诉讼纠纷等目的。
    2019 年 9 月 9 日,在相关方出具《承诺书》、《证明函》、《谅解书》等保障
性法律文件后,合锻智能依据《委托付款协议》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本次交易的实施,主要系合锻智能看好合肥汇智业务的未来发展,获取投资
收益以及双方产业协同效应,不存在为解决翟羽佳等人所涉诉讼纠纷等目的。通
过支付方式的合理安排,客观上达到了合锻智能所投资的合肥汇智及其经营团队
此前所涉司法纠纷全部解决的效果,从而有利于公司投资的合肥汇智未来更加稳
健、快速发展。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问题一和问题二涉及的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
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在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中,合肥汇智原股东翟羽佳指定的第三方任亮是其配
偶之表弟,其余主体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无其他利益安排。
    四、请公司结合合肥汇智的主营业务、业绩情况、行业地位、技术难度等,
充分提示合肥汇智业务的相关风险和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影响的不确定。
    回复:
    1、技术研发风险
    合肥汇智是以技术为先导的企业,其所开发的产品大多为行业内具有较高技
术难度的产品,主要体现在产品结构复杂、尺寸精度要求高、材料性能要求严苛。
合肥汇智MIM一次成形产品的典型尺寸精度达到±0.02mm,而国内同行业平均
水平±0.05mm。合肥汇智通过生产工艺的精确控制,保证产品的烧结密度>98%,
避免材料机体内大尺寸缺陷的存在。同时通过对材料微结构的调控,使得材料的
性能达到理想水平,例如:合肥汇智生产的316L不锈钢产品的耐盐雾性能超过
1000h,抗拉强度达到540MPa,已满足316L不锈钢锻材的国家标准要求,充分保
证了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由此可见,当前合肥汇智的MIM技术在国
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相关业务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目前合肥汇智正积极
研发能够应用于更为广泛材料体系(如高温镍基合金、磁性材料等)的MIM技
术,为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做技术储备。MIM技术作为相对较新型的高效成形
技术,未来在不同领域应用的发展空间较大,但是由于市场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越
来越高,MIM核心技术及相关配套技术的研发所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
    因此,合肥汇智如果未来不能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在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上
不能持续创新,将会给合肥汇智的持续发展带来一定风险。
    2、人才风险
    合肥汇智的核心人员近年来保持稳定,为其技术优势的积累与保持做出了重
要贡献,也是合肥汇智未来持续创新和保持技术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同时,公司
与合肥汇智主要核心人员(亦是合肥汇智自然人股东,具体为:冉申、谢松、王
嵩、刘芸、田小武)签署了相关协议,前述人员对竞业禁止及执业期限承诺:在
合肥汇智任职期间,不得在标的公司体外从事或与其他个人或组织合作从事金属
粉末注成形及陶瓷粉末注射成形等相关业务;执业时间不少于8年;在法律规定
有效期内不得违约或违规进行恶意竞争,当发现违规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
公司自发现该损失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均享有索赔权和追诉权等。因此,前述主
要核心人员在未来将持续保持稳定,不存在相关风险。
    但是,随着行业内人才竞争的加剧,若出现掌握合肥汇智技术机密的其他核
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将会影响合肥汇智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可能造成合肥
汇智的部分核心技术泄密。
    因此,合肥汇智如果未来不能对核心人员形成有效的管理或者不能持续聚集
各类优秀人才,将对未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障碍。
    3、市场竞争及市场需求风险
    我国 MIM 的实验室研究开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于“九五“期间首次被
列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高技术计划,国家 863 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 973 计划等先
后也对 MIM 给予了研发资助,促使我国 MIM 研究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
时,相关市场也从 2011 年左右开始逐步发展。但就目前国内行业发展而言,大
多数企业并不掌握喂料配方的核心技术,且一次性成型精度较低、产品的材料性
能参差不齐。合肥汇智经过 5 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建立涵盖模具制造、喂料生
产、注射烧结、产品后处理的完整生产体系,具备年产 500 万件以上产品的产能
规模,自主开发了独特的喂料配方和 MIM 工艺等,相关业务已进入快速发展阶
段。
    合肥汇智通过MIM技术,实现了高速光通讯模块所需要的特种材料复杂结
构件成形,与传统的机械加工方式相比,显著提高了加工效率、降低了成本。从
光通讯行业的快速发展趋势看,未来几年内对光通讯模块机构件的市场需求预计
将有所增长。但随着光通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未来若出现全新类型/结构的光
通信模块取代现有产品或新型材料替代现有机构件材料的情形,则合肥汇智的光
通讯模块精密机构件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相关风险。合肥汇智的军用电子精密
构件业务相对较为稳定,技术门槛相对也较高,目前仍处于稳健发展的阶段。但
军用电子精密构件业务的影响因素广泛,除市场竞争因素外,还与国内军工客户
的采购模式及国际形势等密切相关,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合肥汇智如果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提高产品的技术含
量与成本优势、拓展应用领域,合肥汇智仍面临行业竞争加剧所致的市场竞争风
险以及产品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风险。
    4、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粉末注射成形领域被日益重视,政府也逐渐加强相
关领域的立法、制度,随着该行业规模的持续扩大,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法规
等会得以修订并加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粉末注射
成形领域有序、健康地发展,但也有可能会增加该行业的经营成本,并可能对该
行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合肥汇智如果未来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顺应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
行业法规的变化做出调整,将会对合肥汇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影响的不确定
    截至 2019 年 5 月末,合肥汇智营业收入为 427.84 万元,净利润为-402.75
万元,并且研发投入占比较大,存在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不能持续创新的风险,
也受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制约,合
肥汇智相关产品未来市场开拓情况及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合肥汇智有关产
品尚未大规模生产,对公司业绩影响有限。未来若合肥汇智业绩持续亏损,将对
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