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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锻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
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选举董事长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严建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
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严建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
认为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严建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晓峰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一)本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
认为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玉山先生、韩晓风先生、张兰军先生、孙革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安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贵闪先生为公司
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