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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普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持续督导期限届满,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谭轶铭(021-32586818)
 爱普股份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郭厚猛(021-3258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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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爱普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 3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 733 号
上市时间                           2015 年 3 月 25 日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爱普股份
股票代码                           603020
法定代表人                         魏中浩
董事会秘书                         葛文斌
联系方式                           021-66523100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其发起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报文件并提交中国证
监会审核;组织公司及其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回复;并指定保
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专业沟通。

    2015 年 2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 号);2015 年 3 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1,88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75,700 万元;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爱普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爱普股份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督导
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以及防止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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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经营。

    3、督导爱普股份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督导爱普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放和管
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5、督导爱普股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开展关联交易,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及其合法合规性。

    6、通过现场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报告》、年度培训、日常沟通、列席会议、
发表核查意见、出具《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及时将
相关文件报送交易所和对外披露。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三个主要募投项目——“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和“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
的实施地均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受当地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以及上海市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政策的影响,公司经审慎评估,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推
迟,并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0)、2017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光大证券同时出具《关于爱普香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关于爱普香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补充公告之核查意见》,同意了上
述事项。

    截至 2017 年末,由于公司尚未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审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公司已与江
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就爱普股份在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区投资、设立爱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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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香精香料生产基地事宜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并将尽快就募投项目拟定具
体方案,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实施主体等调整情况作出决策。

     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安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直至其募集
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此外,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且需要保荐机构
处理的情况。


     六、对爱普股份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爱普股份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
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
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现场检查、培训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
告、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公司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完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八、对爱普股份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
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九、对爱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75,700 万元,于 2015 年 3 月到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18,308,269.53 元,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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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专户余额 494,789,113.00 元(含利息)。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尚未完结
的募集资金事项履行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持续督导期间内,爱普股份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履行了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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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谭轶铭


                                                    年     月    日
                              郭厚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周健男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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