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曹文洁女士 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的回复函 致: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送达的《新通联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 的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我作为新通联的控股股东,除已经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部分股权转让 相关事项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上海 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影响新通联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新 通联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 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曹文洁: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