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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豪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2018-01-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有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
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大豪科技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37号《关于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南通瑞祥针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由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08,48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2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508,480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0.07元/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500,000.00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999,993.6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20日全部到位,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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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XYZH/2017BJA8034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为 10,550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550 万元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
证报告》(XYZH/2017BJA80344),截至 2018 年 1 月 8 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北京大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可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99,999,993.60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部审核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
金 10,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产
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
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配套
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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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
    大豪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对大豪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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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白   罡              王宪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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