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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豪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4-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大豪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2号文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
并于201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9,6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700万股,其中限售股为39,6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7名股东持有的限售
股合计396,000,000股,将于2018年4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
东对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一轻控股承诺:“自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大豪科技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如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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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上述大豪科技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所持大豪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则每十二个月
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大豪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大豪科技股票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大豪科技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大豪科技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
减持大豪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大豪科技所有,同时本公司持
有的大豪科技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大豪科技,则大豪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
缴大豪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在大豪科技上市后至上述期间,
大豪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
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自然人股东郑建军、吴海宏、孙雪理、谭庆、赵玉岭分别承诺:“自大豪
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大豪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上
述大豪科技股份;如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上述
大豪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承诺在担任大豪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大豪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大豪科技股份。
    本人所持大豪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大豪科技股票时,本人
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大豪科技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大豪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
大豪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大豪科技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大
豪科技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缴大豪科技,则大豪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大豪科技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在大豪科技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大豪科技发生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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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作
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轻控股转由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
期义务。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96,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
1                                 135,254,240               29.78%    133,500,000       1,754,240
     司
2    郑建军                            65,498,400           14.42%     65,498,400                 0
3    吴海宏                            55,519,200           12.23%     55,519,200                 0
4    谭庆                              45,460,800           10.01%     45,460,800                 0
5    孙雪理                            45,460,800           10.01%     45,460,800                 0
6    赵玉岭                            45,460,800           10.01%     45,460,800                 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7                                       5,100,000            1.12%      5,100,000                 0
     转持二户
              合计                397,754,240              87.59%     396,000,000       1,754,240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流通后
      项目
                     股份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总数(股)     股份总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3,133,355       88.77%            -396,000,000             7,133,355          1.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1,000,000        11.23%            396,000,000           447,000,000         98.43%

                                                    3
   股份总数        454,133,355   100.00%   396,000,000    454,133,355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大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大豪科技
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对大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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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林   煊              贾   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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