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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豪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10-24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7.9 万股,公司
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 52 人调整为 4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54 万股调整为
426.1 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
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9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49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以成就。
    同意以 2019 年 10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6.1
万股。以上事宜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