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24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0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 公司四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54,791,1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1.87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
表决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王晓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股 754,791,1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754,791,1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754,791,1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及相关费用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754,791,1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54,397,851 99.9478 393,302 0.052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北京大 393,3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豪科技股份有
限 公 司 2019
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
的议案
关于<北京大 393,3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豪科技股份有
限 公 司 2019
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 393,3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
3 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于公司聘请 393,3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19 年度财务
4 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及相关
费用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 0 0.0000 393,302 100.0000 0 0.0000
5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包括:1、2、3、5, 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逄杨、孙雨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