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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酒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2018-03-2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

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酒

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酒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在广东梅州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广梅产业园设立利口福(梅州)食品生产基地。

    2、同意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湘潭天易经济开发

区投资建立利口福(湘潭)食品生产基地,并设立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湘

潭)食品有限公司运营该项目。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对于提高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竞争力,下沉广东市场、开拓全国市场具有积极意义,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业

务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宜。



    独立董事:王润培、王晓华、杨荣明、刘映红



                                                       2018年3月20日